各中小学、局直各单位:
为加强版权创造、管理、保护与运营,营造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,激励引导优秀版权作品创作生产,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,决定开展全县优秀版权作品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作品范围
文学作品,影视作品(含电影、电视剧、动画片、新媒体作品等),摄影作品,书法美术作品,音乐和戏剧作品等。
二、申报条件
1、申报人须为拥有灌云县户籍的自然人、或在灌云县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
2、申报人应为申报作品的著作权人,申报作品如有多个著作权人,由第一著作权人在征得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后申报。如果作品著作权发生转移,作品著作权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申报,但须注明作者姓名或名称。
三、申报作品要求
申报作品应是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发表的作品,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、申报作品在创作方式和内容表达上富有创新性,思想内容积极向上。
2、申报作品版权权属清晰,已进行版权作品登记,不存在版权权属纠纷。
四、申报时间
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。
五、申报材料
作品申报人或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:
1、《灌云县市优秀版权作品申报表》(附件 一);
2、申报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,由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;
3、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身份证明文件。申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、示意图、标示物等能够说明作品本身情况的物件。其中:动漫、游戏作品、影视音像(电视、电影、动画片、新媒体作品)作品、舞台作品须提供作品的电子件。音乐作品须提供书面材料,同时提供作品电子件。摄影作品须提供作品8寸彩色照片。美术作品须提供能标示作品特点的多立面彩色图片。所有作品电子件请选用可由电脑播放的一般格式,并在正面标明相关信息。以上各项申报材料按本通知所列次序装订成册,并列出目录。所有材料、物品一同装入资料袋。所有申报材料同时制成电子版文件(PDF格式),一并报送至评审办公室。地址:灌云县行政中心1035电子邮箱:jsgyxwcb@163.com联系电话:18961320209;578458。
2020年8月20日